月度归档: 2021 年 11 月

  •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点解读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分为“协商订立”、“应当订立”以及“视为订立”三种情形。其中“应当订立”又可分为“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连续订立二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在上海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有三点。一是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二是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不存在特殊例外的情形。

    如何理解“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原则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之后,不是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而是由用人单位以组织调动、委派等方式安排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而由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情况。如,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集团内部调整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单位等等。2008年9月18日之前产生的类似问题,按当时的规定处理。”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首先,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该劳动合同正在履行的,除非该劳动合同被证明系用人单位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导致签订的。根据上海的裁审口径,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因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提出将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其次,连续工作年限因原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出现法定续延事由而满十年,法定事由消失,劳动合同终止的。根据《通知》,合同期限的顺延只是为了照顾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进行了相应的延长,而非不得终止。在法律没有对终止的情况做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违反法律关于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随意扩大解释,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纳入其中。因此,法定的顺延事由消失时,合同自然终止。

    再次,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等情形。根据《通知》,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

  • 《2021中国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求职状况报告》

    近日,前程无忧发布《2021中国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求职状况报告》。调查显示,受访的毕业生中82%申请过工作机会,其中有 八成(81%)的毕业生已经拿到offer(录用通知),相当于受访人群的66%,远超去年同期42%的水平。61%的毕业生认为“找工作比较难”,去年有此感受的毕业生为74%。其中女性毕业生的感受更强烈。本科毕业生们月薪预期多数在8,001~10,000元,实际也是如此——获得offer 的本科毕业生中43%的人薪酬在这一水平。36%的本科毕业生期望月薪过万,但仅有15%的人得以实现。

  • 年终奖,抓紧发,抓紧报,优惠算法明年开始失效!

    从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就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今年(2021年)内的年终奖收入仍可以单独计税。总体来说,单独计税适用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合并计税则适用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避免了类似月度间波动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现象。但国家充分考虑纳税人需求,为政策从单独计税转向合并计税设置了3年过渡期,也有助于企业安排更为合理的薪酬发放方式。

奇客罗方公众号 奇客罗方小程序 奇客罗方客服

网站由ITGeeker技术奇客开发并管理;隶属于GeekerCloud奇客罗方智能科技
Site designed and developed by ITGeeker which is a sub-website of GeekerCloud
网站地图 XML | 沪ICP备202103143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