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仲裁

  • 关于Chairman, President和CEO的区别

    我们经常可以在各种场合听到Chairman,President,CEO这三个词,这个三个词在一个公司里面代表着不同的意思,Chairman的意思是董事长,president是总裁,CEO我们都知道是首席执行官。这三个职位各自有什么区别吗?

    每个职位所代表着不同的权利和职责

    Chairman, President and CEO,这三个词的关系虽然错综复杂,但我们仍然可以把握它的精神实质。简单的说,Chairman是股东利益在公司的最高代表,它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President和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President和CE O等最高权力,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一位Chairman如果不兼任President或CEO,就仅仅是一个礼仪职务,一个德高望重的仲裁者,一般来说是某位大股东的代表。President掌握着公司的日常行政权,既可以译成总裁,又可以译成总经理;President这个称谓包含的荣耀和地位比 CEO要高,因此经常用于礼仪场合。

    许多时候,President和CEO是同一个人,随便你怎么称呼他;但在许多大公司里,President和CEO是两个人,这时“总裁”和“ 首席执行官”才有严格的差异,有时候两者地位平等,有时候CEO是总裁的上级(实际情况很复杂,必须一一分析)。有时候President和Chairman一样,也沦落为一种无足轻重的礼仪职位,但至今从没有听说过CEO变成一种礼仪职位,除了在中国。在中国,无数的经理人疯狂地给自己加上CEO的冠冕,以为这就是跟世界接轨,就是拥有了最高的荣誉与地位;他们不知道,CEO这个词在西方没有任何荣誉与地位的暗示

    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准确的说是Chairman of the Board),总裁是President,首席执行官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 这是众人皆知的。但媒体并没有意识到这三个称谓的微妙差异,经常把 President译成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CEO有时候又被译成总裁,情况十分混乱。Chairman这个职务可能是现代公司管理层最早确定的职务之一,因为它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讲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

    董事长 Chairman (Chairman of the Board)

    President和CEO都由Chairman任命,董事会只能由Chairman召集,非例行的股东大会一般也只能由Chairman召集(或者由股东联名呼吁召集,这要看公司章程)。既然President和CEO都是由Chairman任命的,理论上讲Chairman也可以随时解除他们的职务;不仅如此,Chairman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监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因此我们常常看到一位弄砸了许多事情的CEO被罢免,却依然保留董事职务;即使他没有多少股份,仁慈的股东往往也会允许他在董事会继续呆下去。

    董事会不是一个行政机构,而是一个立法性质的委员会,这就决定了董事长和董事们之间没有真正的上下级关系。一位强大的Chairman可能拥有真正的生杀大权,这种大权有时候来自他掌握的多数股份,有时候来自他的人脉资源,有时候来自他早年积累的威信,这时董事会不过是Chairman的傀儡而已,President和CEO也必须真正对他负责(不仅仅是名义上的负责),比如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的李嘉诚,他们目前在公司都只保留了Chairman的职务,但对于行政事物他们一样拥有最高的发言权。

    但大部分公司的Chairman只是一种荣誉性职务,就像英国女王一样,拥有无比尊荣的地位,却从来不说有分量的话。尤其是资产特别巨大、股权特别分散的公司,如通用汽车公司、美孚石油公司等等,各大股东及行政人员的关系非常复杂,Chairman只是一个德高望重、用来维持局面的“活人神”而已,除了召开董事会没有任何权力(就连召开董事会都是应President或CEO的要求)。

    准确的说董事长还是有一点权力的,那就是President或CEO太嚣张,以至于大部分股东一致决定发动政变把他搞掉的时候,Chairman经常是政变的主脑人。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儿子,小约翰洛克菲勒就发动过一次非常著名的宫廷政变,那是在20世纪初期,他是一家铁矿公司的董事长,总裁是洛克菲勒家族之外的人,他与小洛克菲勒产生了严重的冲突,最后小洛克菲勒不得不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来审议罢免总裁议案。当时小洛克菲勒掌握的股份只有四分之一,远没有到达左右大局的程度,但他出色地收罗了工人、行政管理者和小股东的心,最终以压倒优势罢免了桀骜不驯的总裁。不久前迪斯尼公司的CEO也是这样下台的,对于一位资深经理人来说,被自己的董事长发动股东赶下台无疑是最悲惨的事情。

    总裁President

    President这个词诞生要比CEO早,范围也比CEO狭窄。被称做President的人,无论是总统、总裁还是大学校长、委员会主席,都是有一定权力和社会地位的人,但CEO却可以随便用在哪个行政负责人身上。看过《兄弟连》的人都记得,E连的战士甚至把连长称为“CO”,连长的上级也称呼他为“E连的CO”,CO = Commanding Officer。就是officer in charge,也就是(战地)指挥员的统称。而具体军衔没有关系。对于一个清洁工小组来说,组长就是CEO;对于一个极地探险队来说,队长就是CEO,这个词没有任何特权荣耀的成分,只代表着某个范围内的最高执行权和与之相伴的义务。想想中国国内的总裁、总经理们争先恐后抛弃President的称谓,视 CEO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实在让人感到好笑,难道他们不知道美英的一个下级军官、一个职工领班都可以叫做CEO吗?

    一般来说,在公司内部,President是掌握实权的人;在CEO这个称谓没有诞生之前,President几乎是唯一掌握实权的人。一个公司的创始人经常同时给自己加上Chairman和President两种头衔,但现代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是同一群人,再优秀的President往往也只占有很少的股份,一个小股东是不应该成为Chairman的,就好象一个没有王室血统的人即使再优秀也当不了国王。有时候大股东的力量太强大(比如摩根、杜邦这些大财团是许多公司的大股东),以至于Pres ident都成为了股东利益的代表,公司的行政实权就落到了其他行政人员手里,比如执行委员会主席,副总裁,财务委员会主席等等,当然也包括CEO。

    President沦为大股东代表的例子,最典型的是1920年代早期的通用汽车公司,当时通用汽车创始人杜兰特因为疯狂买空股票而被一脚踢出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杜邦财团立即派遣了一位杜邦家族成员担任通用汽车的President(注意不是Ch airman,在通用汽车的历史上Chairman一直是无足轻重的角色),直到赫赫有名的阿尔弗雷德?斯隆接任总裁为止。

    事实上,西方的President在大部分时候与中国的总经理是一回事情。总经理可以翻译成“President”,也可以翻译成General Manager,但后者在西方企业中不是一个常见的职位。但中国企业经常同时设立总裁和总经理,如果把总裁翻译成President,总经理就应该翻译成 CEO。President和CEO在西方企业里经常合二为一(尤其是在中小企业当中),即我们所说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你称呼他President 或CEO都无所谓;你也可以在礼仪场合称呼他为President(强调身份和地位),在工作场合称呼他为CEO(强调执行权和责任)。

    在少数情况下,董事长、总裁和CEO都是同一个人,我们称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或“董事长兼总裁”(称呼“董事长兼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实在是太恐怖了,没有必要),这种兼职大部分由公司创始人拥有(如比尔?盖茨),有时候也是因为公司的传统习惯(如韦尔奇,按照通用电气的传统,他同时担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而且不存在独立的总裁职务)。

  •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意见 产假拟延14周

    不仅产假延至14周,人流也能有2周或6周假期;产前检查不算请假,哺乳期可推迟1小时上班给孩子喂奶。为更好地保护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权益,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就《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已施行23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终于将迎来改变。

      哺乳期可推迟1小时上班

      根据现行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有两次哺乳时间,分别为30分钟,也可合起来使用。

      意见稿对此做出调整,在哺乳期内,无论是否采用母乳喂养方式,用人单位均不得延长女职工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同时,在劳动时间内,保证女职工每天的哺乳时间不少于1小时。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解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女职工由于工作压力放弃了这部分哺乳时间。而出租车司机、记者等弹性工作制行业也反映,劳动时间内的“1小时”很难定义。

      中国劳动法务网首席顾问左祥琦认为,弹性工作制群体需要就“1小时哺乳时间”与单位共同界定。而对于坐班族来说很好操作,可以推迟1小时上班,或提前1小时下班。但不建议从上班时间中“砍”出1小时哺乳,因为往返单位和住处所花时间是包括在内的。

      产前检查不算请假

      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体检一次,内容主要为宫颈癌、乳腺癌、生殖道感染等妇女常见病。在劳动时间内,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休息,或减少其劳动定额。经协商一致,也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也计入劳动时间,不算请假。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上夜班。

      解读:“意见稿取消现行规定中的定语‘一般’,改为‘不得’上夜班,是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的明确保护。”左祥琦介绍,这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规中也有相关规定。

      也有人质疑,产前检查会否导致职工消极怠工。左祥琦说,产前检查医院都有惯例,一般情况下,3到7月每月1次、8到9月每两周1次、最后1个月每周1次,用人单位可以据此掌握。

      人流费用可由生育保险支付

      1988年实行至今的90天产假,有望延长到至少14周,即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2周;难产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对于意外或人工流产的女职工,意见稿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的,产假至少2周;满4个月的,至少6周。生育或流产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工资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解读:现实中,产假“良莠不齐”的执行力一直备受诟病。今年初,就职于一家事业单位的侯女士喜得贵子,让她更“喜”的是长达两年的产假。而同城另一家私企的张女士,因为怕丢工作,产假才歇了2个月就匆匆上岗。

      左祥琦表示,产假是法定的,许多女性因为工作压力而不予“较真”,其实是对自己权益的漠视。“产假延长到14周,是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规定接驳,是进步,也需要企业和职工双方来维护。”一些企业对其中的保障政策有担忧,恐怕增加自己的用人成本。对此,左祥琦称生育保险已经解决了企业的资金负担,剩下的不过是工作交接上的困难,不应成为负担。

      另外,细化流产假期是意见稿的一个突破。左祥琦介绍,目前各地的生育保险规定都提出“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否则不予支付基金。但意见稿并没有这项附加条款,所以,可以理解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遭遇流产,同样享受流产假期,费用同样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违规最高罚5000元

      由于没有明确罚则,现实中侵犯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的事时有发生。此次,意见稿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如违反条例规定,将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女职工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诉。

      同时,用人单位要将女性禁忌范围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并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关劳动。今后,政策的落实情况由工会、妇联组织负责监督,禁忌劳动范围的监督检查由安监、卫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分工负责。

      解读:左祥琦表示,罚则不是目的,却是督促规定落实的重要手段。女职工在用人单位被罚后,还可以视具体情况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要求合理赔偿。

  • 窝窝团抽奖门后又陷裁员门 被裁员工仲裁获胜

    “抽奖门”事件渐渐平息,但是团购网站窝窝团仍没有摆脱麻烦。此前有消息称窝窝团在没有给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辞退了市场部十几名员工。7月21日,被裁员工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双方达成协议,由窝窝团补偿被裁员工1个半月工资,并补发此前所欠工资。

    与“抽奖门”关系不大

    7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法律专家赵占领在微博上透露,窝窝团涉嫌以“抽奖门”为由非法裁员,其中已有3名被裁员工计划申请劳动冲裁,并委托赵占领代理该案件。

    记者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赵占领了解详细情况,他表示此次有20名员工被裁,但绝大多数并未与“抽奖门”事件有关,都是刚毕业的学生或者刚入职不久,正处试用期。“被裁员工中大部分来自品质监控部门(简称品控部),当初将近40人的团队,目前只有十几人。”此外,他透露,窝窝团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同样也有员工被裁。

    据悉,由赵占领代理的3名被裁员工中一名系刚过试用期,已于21日向当地仲裁委提交证据;另两名为实习生,正在准备材料中。

    在此次裁员事件中,窝窝团给予员工的理由是“战略调整、人员缩编”。7月21日,记者从赵占领处得知,当天在海淀仲裁委进行调解时,窝窝团承认了此次裁员不够规范,表示愿意私下和解,依据法律规范补偿被裁员工一个半月工资。

    更多被裁员工考虑提请仲裁

    赵占领透露,其代理的正值实习期的两位当事人曾经接到窝窝许诺,称其获得毕业证后便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当事人6月底获得毕业证书后,窝窝迟迟都没有兑现承诺,相反却出狠招,果断裁员。

    “窝窝给予员工两个选择,要么换岗,要么离职,且没有任何补偿。”另一名刚满试用期的员工虽然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同样摆脱不了如此命运。此次提请仲裁,他们只希望能维护应有的权利,获得法律规定的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

    记者试图联系几位当事人,但因其顾虑太多,暂未接受采访。通过赵占领,记者了解到,被裁员工大部分被要求换岗到客服部门。“据当事人称,客服部门工作量超大,天天都得加夜班,没有人愿意接受安排;即使接受了换岗,也会遭到部门领导的刁难,令其知难而退。”一位接受了换岗安排的员工在调职一天后仍然接受被裁,只因部门主管的故意刁难太过苛刻。

    他透露,目前正有越来越多的被裁员工考虑提请仲裁,大部分员工都已在准备材料中。

    应届毕业生被“忽悠”

    此次窝窝裁员事件中,窝窝团突然以业务调整为由进行裁员,且未有任何补偿显然触犯了劳动法,赵占领告诉记者,依照法律程序,窝窝团若确有理由进行裁员,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当事人,并给予一个半月工资以示补偿。“一般来说,窝窝在裁员时应出具该员工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或者其违反了公司制度的证明,但两者皆未有。”

    此次事件特殊之处在于当初以实习名义招进、同样遭此命运的实习生。窝窝曾经允诺过一旦对方取得毕业证便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时至今日窝窝尚未兑现承诺,“这是企业诚信缺失的问题。”

  • 微软解聘员工被判无效并赔偿百万

    微软公司和被其解聘的员工赵某,分别将对方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微软解聘员工决定无效,要求微软支付赵某年终劳动报酬及补偿金39万余元、工资60万余元。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称,赵某于2004年7月进入微软公司工作,并于2006年5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担任微软公司区域商务经理,税前月工资是5万余元。10d3941f

    微软公司称,2009年7月,他们调查发现,自2008年5月起,赵某存在严重的差旅和娱乐招待费用报销不实问题。主要表现在,赵某使用连号票 据报销费用、虚构娱乐招待活动报销费用等。为此,微软公司曾多次要求赵某对报销不实的费用进行澄清,并将不实费用的清单列明发给微软公司,但是赵某始终拒 绝说明。为此,2009年11月13日,微软公司以赵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与他解聘。

    经理称微软为裁人使阴招

    赵某对解聘不服,拒绝返还报销款、公司财物,并拒绝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赵某说,公司的费用报告确认书和发票上均无他的签字,无法确定材料就是他当时所提交的原始材料,微软公司完全可以用其他发票替换。赵某认为,微软与他解除劳动关系的真实原因是,微软公司需要裁掉一名中国区区域商务经理,并以工作不称职为由让他另找工作未果,不甘心才出此下策。

    赵某说,实际上他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多次获得嘉奖和表扬,曾在美国向全球同事介绍获奖的成功经验,他带领的团队曾获得微软中国企业部销售第一名。

    赵某提出,微软公司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2万余元,年终劳动报酬及补偿金39万余元,工资及补偿金245万余元,医疗费和医疗补助费72万余元。

    法院判决微软公司赔百万

    因赵某提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微软公司要求法院认定其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合法有效,无须向赵某支付年终劳动报酬31万余元和工资21万余元,要求赵某返还笔记本电脑和员工卡,以及报销款2万余元。

    法院认为,微软公司向赵某送达的解聘通知上显示,微软公司认为赵某存在13笔报销不实,但是该公司提交的费用报告确认书和发票上并没有赵某的签 字。此外,法院认为,赵某提交的证据显示,他在2009年上半年的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表扬,因而法院认定微软无故拖欠了赵某的年终劳动报酬。

    由于赵某于2010年6月获得了新的工作,因而法院认定赵某与微软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6月解除,并判决撤销了微软公司的解聘决定,支付 赵某年终劳动报酬31万余元、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以及2009年11月14日至2010年6月3日的工资60万余元。此外,法院还判决赵某返还公司的笔记 本电脑、员工卡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 酷6承认裁员存在瑕疵

    酷6承认裁员存在瑕疵

    处于舆论漩涡的酷6暴力裁员事件又有新进展。酷6北京地区被裁员工集体向海淀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递交投诉书,正式提请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后,酷6网昨日发布 声明称,已经收到北京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来的相关通知,裁员程序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将积极自查并改进,公司同时强调,不改变裁员计划及赔偿方案。据新快报记者了解,广州、上海两地公司的被裁员工统一通过北京方面进行维权。

    不到1天就有申诉结果

    5月25日上午9时,原酷6网销售副总裁曾兴晔与近40名北京地区被裁员工再次赶到海淀区劳动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集体名义正式递交(抗议暴力裁员的)投诉书。

    据介绍,该投诉指出“盛大闪电暴力裁员的行径,堪称不沟通、不书面、不解释”;作为劳动者,员工的“法律、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人格得不到 尊重”。投诉书还重申了22日记者会声明中提及的道歉、惩凶、复岗三点要求,并请求相关部门对盛大“不合法、不合理的裁员行为”进行监督,责令改正并加以 处罚。

    昨日,有酷6被裁员工透露,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认定酷6网“5·18裁员事件”为违法行为,确认此次裁员无效,责令酷6网于5月30日前限时整改。并表示正式整改文书已下达酷6网相关负责人。

    对此结果,大多酷6被裁员工表示欢迎。原酷6华南大区原总经理陈成昨日凌晨通过微博表示,“这一刻,实在管不住我不争气的泪水了,抱歉,但我确定是喜极而泣。”他还表示,“感谢盛大集团,感谢吴征董事长,感谢政府,给我们机会继续为KU(酷)6做到我们最大的努力。”

    广州公司“跟着北京走”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入酷6裁员,不仅直接决定酷6北京公司被裁员工的命运,也关系到广州、上海两地公司被裁的员工能否得到合理的补偿。

    “酷6广州公司被裁的30多名员工在陈成的领导下跟随北京公司被裁员工维权。”酷6广州公司一位被裁员工向新快报记者介绍,在这次公司裁员维权 中,广州、上海公司被裁员工“跟着北京走”,由北京公司被裁员工统一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异议,当地劳动部门的判定同样适用于广州与上海公司。不过,对于记 者关于广州分公司被裁员工是否也自行到广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的提问,陈成以“对不起,我没空”为由,拒绝回应。

    此外,据记者了解,目前部分酷6广州公司被裁的员工仍旧在办公室上班,知道北京劳动部门介入后,他们都等待酷6能给出新的补偿方案。

    酷6称将展开自查

    针对劳动部门作出的决定,酷6昨日向新快报记者发来声明,表示公司一直在严格遵守法律进行“优化和重组”,对于可能存在的瑕疵将自查并改进,并称将继续和政府部门沟通,如有必要会申请行政复议。

    该声明还强调,酷6网此次销售部门优化和重组工作,是出于改变长期巨额亏损局面的需要,为了维护绝大部分酷6在职员工的权益,此次裁员计划和补偿方案不会作出调整。

    财报显示,酷6今年前三月总营收为660万美元,运营费用为910万美元,其中销售及市场费用占530万美元,占营收比重为80%。酷6董事长 吴征日前发布声明称,裁员是一个不得已的决定,是在偿还数年积累起来的不合适的商业成本模型之债。他还承诺,将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员工离 职问题。

    有分析人士认为,劳动部门判决酷6裁员违法的主要理由可能是流程方面——酷6没有提前向劳动部门报备,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以及可能存在未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如果是上述原因,酷6与被裁员工之间可能会重新谈判,协商双方能接受的结果,以及恢复劳动关系等1个月后再裁员。

    律师解读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酷6声明自相矛盾

    虽然酷6不认为自己的裁员违法,但从酷6最新声明内容看,酷6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似乎有意回避劳动部门裁决此次裁员违法的事实。

    首先,酷6承认裁员可能有瑕疵,但声明中有提到“对于相关决定,如有必要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利益”。作为用人单位,如果酷6认为劳动部门的判决合理,就无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次,如果酷6认为劳动部门的决定合理,则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资;对于不愿意继续在酷6上班的员工,酷6应当按规定支付赔偿金。但如此一来,酷6的补偿方案可能因为赔偿金额的改变而随之改变。

  • 权威报告称劳务派遣达6000万 全总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labor《劳动合同法》实施3年之后或将迎来首次修订。

    本报获悉,上周全国总工会已将完整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上报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劳务派遣”内容。

    该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这比此前人保部公布的2700万多出逾一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而劳务派遣之所以呈现 “非正常繁荣”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过于“原则”,无法起到限制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知情人士透露,早在2009年上半年,人保部就开始着手制定《劳务派遣条例》(下称《条例》),以弥补《劳动合同法》此方面内容的“不足”,但来自多方利益集团特别是大型国企的压力,使得本已经过多次修改、征求意见的“成型”《条例》,至去年年底基本“泡汤”。

    出台《条例》无望后,全国总工会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上述报告,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已与人保部、全国总工会数次沟通,但目前尚没有明确时间表。

    《条例》告吹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短时间内曾引发了劳资关系的空前紧张。

    据了解,当时很多用人单位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返聘回来重新工作,由劳务公司派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工资、保险等很多权益得不到保障。

    为此,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赴山东、福建、陕西、广东、辽宁、江苏六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劳动用工执法检查。

    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次检查结果发现,很多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甚至还包括一些效益很好的央企和名牌高校,都存在大量的劳务派遣人员。而这些国有用人单位往往想方设法降低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规避应该给予职工的参加社会保险、辞退赔偿等责任和义务。

    本次检查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一些建议,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要求抓紧制定相关 “劳务派遣条例”,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实施。

    按照建议,从2009年上半年开始,人保部开始着手制定《条例》。

    根据官方数字,国内劳务派遣职工在2009年就达到2700万人,而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官方统计数字是2000万人。

    到2010年底,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统计获得的数据是,国内劳务派遣职工已经达到6000万。按照国内职工总人数大约3亿来计算,劳务派遣职工达到职工总人数的20%。

    不过,人保部并不认同全总给出的统计结果。人保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王振麟在去年10月底召开的 《劳动合同法》国际研讨会上表示,目前国内劳务派遣的占比数量约为7%至8%,而国外劳务派遣一般是在2%至3%。

    王振麟引用的是2700万的数字,但他同时表示,这个数字太大,“值得商榷”。王振麟还透露,人保部正在制定《条例》,已经多次征求意见,“可能近期就会出来”。

    但到目前为止,该《条例》仍未露面。知情人士告诉本报,人保部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来自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的反对声音很大,同时庞大的劳务派遣利益集团也是一个因素。“绝大部分劳务派遣公司是由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官员的家属和朋友经办的,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劳务派遣泛滥

    去年10月底召开的 《劳动合同法》国际研讨会上,许多专家、学者、律师一致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之所以呈现“非正常繁荣”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过于“原则”,所以才导致出现劳务派遣人数大幅激增,违规操作愈演愈烈的态势。

    全国总工会的官员表示,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国内劳务派遣企业基本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县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审批,颁发劳务派遣企业专营的 “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门槛是3万元。

    由于审批部门太过集权、企业准入门槛过低,早在2005年底,国内劳务派遣公司就多达26158家,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或审批的是18010家,接近70%。

    安徽大学一位法律教授曾询问过南方某人事局下面的派遣公司,一年能挣多少钱,对方的回答是“1年挣了2亿多”,该教授直言这是“公权力介入劳务派遣去营利”。为此,《劳动合同法》专门设置了“劳务派遣”章节。其首条就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新法还规定,劳务派遣要求“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事实上,政府的立法本意,是希望通过大幅度抬高劳务派遣企业准入门槛,实行劳务派遣工人岗位限定,规范劳务派遣企业,限制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总量,防止劳务派遣和用人单位打“擦边球”,最终实现“同工同酬”。

    但遗憾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人数呈现了“非正常繁荣”。

    全国总工会的一位官员表示,从注册资本上来看,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门槛虽然大幅度提高,但现实的情况是,很多劳务派遣公司都是靠借贷资金到工商部门注册,一旦成立公司后,有的就将资金返还回去,实际上成了空架子,而地方工商部门只管注册,对劳务派遣公司之后的运作并不追究。由于利益牵制,地方劳动部门也大都疏于管理。

    国企成重灾区

    上述报告指出,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

    全国总工会的官员表示,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比如在清华、北大、北师大等国内一流的高校,后勤人员基本都是大量的劳务派遣用工。

    一方面,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该报告指出,劳务派遣泛滥现象,在石油、化工、电信、金融、银行、航空、铁路等系统最为严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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