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介绍,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如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则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如2022年的专项扣除信息有变动,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或作废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上海市税务局介绍,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如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则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如2022年的专项扣除信息有变动,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或作废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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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今年9月1日起,居民个人所得税将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征。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只要是9月1日之后实际取得的工资,都按照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计征。所以8月份的工资或奖金在9月份发放,应按照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去执行。
这就意味着,是否按新标准扣除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为准。假如单位在9月5日发放员工8月份的工资6000元(扣除“三费一金”后),按照修订后的《个税法》计征,应纳个税额=(6000-3500)×10%-105=145元。
国税总局在公告中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使用税法修正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之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公告字面意思,不管是什么时间的劳动所得,只要是“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在9月1日之后,免征额即应按照3500元计算。税务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对本报记者解释到,“实际所得”是指工资发放单位实际给员工发放工资的时间,一般员工的工资都是后发,所以8月份的工资或奖金在9月份发放,依然应该按照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去执行。
答疑解惑
7月份工资可否少缴个税? “是否我们7月份没发的工资到9月份再发就能避一些税呢?”
对此,王素荣教授表示,“这样做是不可以的,一方面,税务部门有规定,公司代个人上缴个人所得税都是一个固定日期,过了这个日期是要缴纳滞纳金的;另一方面,即使9月份再发放7、8两个月份的工资,按照有关规定,也只能有一个3500元的费用扣除,两个月工资同时发放还会提高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并不能起到避税的效果,反而可能会增税。”
最近,我国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自今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按照这个规定,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有网友据此认为:“中国只有2400万人的月薪在3500元以上,只有8400万人的月薪在2000元以上,全国还有13亿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也有网友质疑:“中国有钱人挺多的,怎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有2400万人呢?会不会有富人逃税现象?”这些说法准确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接受本报独家专访,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焦点一:月薪3500元以上就要缴个税?
【回应】 3500元是指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即工薪收入4545元以下不用缴个税
“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该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这样算下来,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刘佐说。
“三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加起来,法定的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按照新的标准算下来,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阶层都不用缴个税。月薪5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缴纳的个税也只有10.5元,减负率达93.4%;月薪10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须缴纳个税315元,减负率也达到了58.8%。
刘佐指出,这次调整后全国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2400万纳税人的月薪收入应在4545元以上,而不是有些人理解的3500元。
焦点二:全国只有2400万人缴个税?
【回应】 个税包括11种情况,本次调整的是工薪收入等两项。高收入者和富人,领不领工资都要缴个税
这次个税法修改,主要调整的是工薪收入和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这两部分。那么,对于高收入者和富人,是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刘佐解释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相当宽,除了上述两项外,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9大项。无论是律师代人办案,歌星演员演出,还是转让个人财产,或者买彩票中了大奖,都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几乎覆盖了个人合法获取收入的各个领域。年薪百万元甚至千万元的公司高管,必须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有的演艺明星既在单位领工资,又有个人演出收入,那么这两项如果达到纳税标准,都要分别按规定缴纳个税。
焦点三:如何防止富人逃税?
【回应】 出台措施,对高收入者加强个税征管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对于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一直是税务部门的工作重点。近年来,尤其是2010年,国家税务部门加强了这方面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对高收入者个税征管,主要是四大重点:加强财产转让等非劳动所得的征管;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补贴和股权激励所得征管;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所得征管。
在加强高收入者日常税源监控方面,税务部门通过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方便扣缴义务人履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义务,税务机关掌握的高收入者逐步增加,日常税源管理得到加强。同时,积极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人数逐年增加。
加强财产转让等非劳动所得的征管方面,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体现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同时,制定完善了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等高收入者财产性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带动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快速增长。
链接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信息,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与2009年相比,同比增长13.5%;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同比增长14.1%。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个税修改方案,个税起征点确定为3500元,税率则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昨天表示,调整以后,工薪阶层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全年个税收入将减少1600亿。
此次激烈的人民大会堂个税之争给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留下了终身难忘的印象,他说:“最后经过高层会议形成这个结果,归功于网民的呼吁和83%反对(原草案)的比例。”
3000到3500元的起征点之变
此前,一审草案将个税起征点定在了3000元。一审后,有8万多网民提交了对个税修改的意见。其中,赞成3000元起征点的仅占15%,而要求修改及反对的人数超过了八成。但本周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之时,二审草案上显示个税起征点仍为3000元。这一消息公开之后,网络上一片失望之声。
谁也没有想到,三天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时,却以高票通过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的方案。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告诉记者,既然网上征求来的意见,80%多的人都反对3000元的起征点,全国人大应当有所回应。
叶青昨天接受网友提问时也表示,将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已经是比较大幅度地考虑民意了。“原来的方案是3000元,基本上是政府部门的意见。作为人大要在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寻找平衡点。”叶青说。
工薪族:最多节省480元
经过本轮调整之后,工薪阶层的纳税额将有较大变化。
根据测算,应纳税收入3.86万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万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万元则将多缴税。而在一审草案中,临界点是1.9万元。
对于工薪族,月应纳税收入3500元以下的人,将不再缴纳个税。3500元到3.86万元之间的人群,纳税额从0到7775元不等,相比现行标准将会减少纳税5元到480元。此次减税幅度最大值为480元。
月应纳税收入3.86万以上的人,纳税额将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收入在10万元纳税额将增加1095元,缴税总额临近3万。
据了解,此次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对于收入也将带来影响,王建凡表示,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这是全年的数额。如果按照刚刚通过的修正案9月1日实施,今年剩下4个月的减收大概是530亿元。
下轮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王建凡向记者透露,下一轮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
6月29日,社科院财贸所发布了《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2012》,提出了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改革的渐进式方案。方案选择从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群开始,试行年终综合计征。而对年收入12万以下的,则仍保持现行分类制。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本报记者:“之所以选择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群,是因为这部分群体仅有269万人,可以较好地控制改革初始阶段人群的范围。同时,这部分人由于已经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建立了较好的平台。此外,还可以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调控力度。”
在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看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渐进式方案是一个增加直接税的措施,中国整个税制改革方向就是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
对此,张斌告诉本报记者,今后应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比重,增加它的规模,然后降低增值税这种流转税的比重,减轻人们消费时的负担。
“2010年,我们的个税是4800亿,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加关税,一共是4.3万亿元。也就是说,我们老百姓在挣钱的时候,只向国家交了4800亿的税,但我们在花钱的时候,却交了4.3万亿元的税。”张斌说,而收入越低的人消费的比例越高。
个税起征点维持3000元不变,虽然未能达到5000元得民众意见,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专家称,“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从现在的28%降到了12%,88%的工薪阶层都无须再为工薪缴个税。而且,月薪在3896元以下的人不用再缴纳个税,月薪1万元的人税负也减少了46%。”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中,将工资薪金个税免征额(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人民币,超额累进税率减为7级,拟取消现行超额累进税率中15%和40%两档税率。从而减轻了低收入阶层的税负,高收入阶层的税负则有所增加。
此外,也有分析者称,根据免征额3000元测算,每位工薪阶层纳税人每月至少可以少缴纳30元的个税。附:


正在全国人大讨论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给个人税收负担带来什么影响?财新记者的测算显示,月收入21500元为个税负担增减的临界点,超过这一数额的高收入群体,税负将增加。 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财政部提交的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与现行税率表对比,草案将减轻低收入阶层的个税所得税,但是却增加了中等收入及以上人群的税负,尤其是对于扣除社会保险之后月收入20000元以上的人群税负将显著增加。 草案拟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9000元的部分,征收20%的税率,与现行税率表相比,上限由原20000元大幅降至9000元。 草案拟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35000元的部分,征收25%的税率。而现行税率表25%税率对应的是超过应纳税所得额20000-40000元。财新记者的测算表明,其中较大一部分税负将增加。 以北京市为例,缴纳“五险一金”的基数上限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按照2009年北京社会平均工资48444元计算,缴纳“五险一金”基数上限为12111元(48444/12*300%),缴纳金额上限约为2543.31元/月。 这表示,月收入12000元以上“五险一金”扣除额均为2543元。若月收入20000元,按草案的税率,扣除3000元起征点后,应缴纳个税2639元,比现行税率所交个税略减75元。 月收入20000元以上,随着收入的增加,个税负担开始由减变增,其临界点约在月收入21500元左右。按照草案,月收入30000元,需交个税5139元,较现行方案增加150元。 另外,草案还将使用最高税率45%的应纳税额上限由10万降至8万,增加高收入者税负。例如,对于月收入10万元的高收入者,按照草案将交个税29031元,较现行方案增加1223元。 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5%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为: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为5%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8,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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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2.1万元成为个税负担增减临界点 超过这一数额的高收入群体税负增加
[FreeGeeker] – 汇总博客 2011-04-19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多次测算、修订,将在4月20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如顺利通过,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获通过则最快于下半年颁布实施。
据报道,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税率结构调整为7级累进税率,将有超过九成的个税纳税人税负减少,极少数高收入者税负适度提高。
为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税负,决策部门做了多套方案,4月20日上会的初审方案被认为是兼顾考虑了各方问题的一套方案。
如果此次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调整为3000元,将是个税第三次调整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专家认为,这一调整考虑到全国平均水平,保持一定的纳税人口和覆盖面,这也有利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颁布,也是中国第一部税收法律。征收第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只有500万元,而2010年个人所得税已达到4837亿元,是30年前的近10万倍。
积极进行税率改革,调整贫富差距过大、过快增长。
近日一则个人账单在网上争相转载引发关注。“月收入1万,要交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全部消费,需要为你消费的商品买单17%增值税,28%各种杂税=2800元,所以,一个月赚1万的人,你相当于要拿出6600元来缴税。”
对此,财政部专家通过采访表示,帖子的内容存在常识性错误,可能会对公众产生误导。
财政部专家观点:一是“三险一金”不是税,绝大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将来可归个人支配。把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当成税收,是明显错误的。二是月收入10000元,扣除23%的“三险一金”2300元,再依法扣除2000元,余下的收入是5700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是765元,占10000元收入的7.65%。三是增值税、营业税并非完全转嫁给消费者,28%“杂税”的说法没依据。
的确,第一个帖在计算方面存在很大漏洞;但是,财政部专家的澄清和解读也不是完全正确,特别是对增值税、消费税没有完全转嫁出去的说法。
财政部财科专家认为,在生产、流通、消费整个过程中,生产者和经营者有可能把一部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但并非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当商品供大于求时,税负是由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的,只有当商品供不应求时,商家才可能将税负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而目前我国市场大多数商品都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所以“消费者为消费的商品负担17%的增值税”是很极端的说法。
“当商品供大于求时,税负是由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的”的说法,是不准确的,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第一,犯了前后概念主体不一致的错误。他说商品供大于求,不能将增值税、消费税等转嫁出去时,是基于个体的概念,即个别的货物销售给个体消费者,此个体消费者没有负担。但是提出我国目前大多数商品处于供大于求时又基于社会化大生产的概念,而非针对个体概念。第二,忘记了社会再生产理论和企业生存必须靠盈利的基本常识。财政部专家的供大于求没有全部转嫁的意思就是商家对于销售不出去的这部分产品“甘愿”承担了商品和增值税损失。其实,我们知道,商家对于销售不出去的商品,要么降价销售,要么退货,要么对其它能销售出去的商品加价,通过销售商品将其没有销售或者损失的一部分成本(包含消费税)和增值税分摊到能销售出去的商品身上,以此来实现企业盈利和再生产的基本需求,反正商家不会吃亏。另外,供大于求,更加加重消费者负担,不仅负担供大于求商品的增值税,而且还要负担其成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商品供大于求,让消费者负担增值税更多。
其实,对于增值税,从理论上讲,以理论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也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征税,即V+M部分进行课税,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者国民收入部分。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产生和流通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值。无论如何,只要你最终消费这个物品,你至少得负担这个物品的增值税,跳开个体放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环节来说,社会总产品的增值税最终由社会总消费负担,其增值税价格体现在货物劳务的最终消费价格当中。
所以,只要社会再生产和商品进入流通环节,增值税就跟随转嫁,不管是一次性转嫁还是多次转嫁,是通过这批商品转嫁还是通过另一批商品转嫁,都改变不了转嫁和最终消费者负担的事实,就如一篇网评文章所说的“你缴或者不缴,税都在那里。”
探寻真相,求证不止……这是人民日报采访最后寓意深刻的一句话。其实,对于目前居民负担过重的间接税税负,我们不仅要探寻负担了多少的真相,而且要挣回应有的权力,“无权利不纳税”,这才是“探寻真相,求证不止”对于增值税讨论的最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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