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主要内容 自2022年9月5日起施行

补助对象:

自2022年1月起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

(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属于该补助对象范围)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名毕业生补贴1500元的标准享受。

补助发放方式:

该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

补助有效期:

自2022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特别说明:

1、一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2、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吸纳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位保就业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8号,请见附件2)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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