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4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

sebao上年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提高
据了解,2010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比上年增长9.3%。对此,4月1日起,本市2011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也将随之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2011年本市城镇职工个人三金(养老保险金、金和失业保险金)缴费数最低调整为257元,最高为1286元,分别比上一年提高了22元和109元。
调整为1280元
上海从4月1日起将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元调整为1280元。其中,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以及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等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另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元调整为11元。值得注意的是,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社会保险费由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涨幅最高20%
从4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320元,即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
此次调整低保标准,充分考虑了物价上涨及本市有线电视模转数等资源性价格因素对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调整幅度比较大,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为12%,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为20%。这次调整低保标准是本市第十五次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第十一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协保人员就业补贴范围将放宽
从今年4月起,上海将进一步放宽本市协保人员享受就业补贴政策的年龄范围,而补贴政策的受益范围将扩大到所有从事市场化就业的协保人员。除此之外,从4月1日起,上海还有一系列关乎民生的标准将被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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